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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10:2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演: 周浩
主演: 郭永昌
类型: 纪录片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语言: 普通话/国语
上映日期: 2009-03-28
片长: 102分钟
又名: 冬月 / The Transition Period
IMDb链接:http://www.imdb.com/title/tt1859619/
简介:
  
中国被划分为34个省级行政区域,它们是又由大约1500多个县组成。
近年来,中国内陆的官员,大都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怎么吸引投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要想尽一切办法去化解因社会发展而滋生出的各种社会矛盾。
本片讲述了一位即将离任的县委书记,在离任前三个月内发生的故事。
周浩,曾经服务于新华社、《南方周末》等媒体,现为独立纪录片导演。作品《厚街》2003年获云之南纪录影像展“新人奖”,作品《高三》2006年获第三十届香港国际电影节“最佳纪录片人道奖”。










网盘下载:

http://pan.baidu.com/s/1i4swusX

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2843168212&&uk=2468951519

转载自 读卖电影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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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1:19:08 | 只看该作者
周浩的作品, 有獨特的見解, 不容錯過的東西, 謝謝樓主的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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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7 09:16:02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保留源,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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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5 21:40:17 | 只看该作者
审理法院: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4)商刑执字第1145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受贿罪
裁判日期: 2014-09-24
合 议 庭 :  谢劳动柳中庆
审理程序: 其他
文书性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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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罪犯郭永昌,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项城市人,大学文化程度,现在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

案件描述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0日作出(2010)周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以其郭永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5万元。宣判后,2010年5月26日交付执行。执行期间,2012年6月15日减刑九个月。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豫东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4年8月25日立案后,于同年9月9日在狱内及互联网进行了公示,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16日在河南省豫东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豫东监狱和法律监督机关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庭审。现已审理终结。

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豫东监狱经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七日、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提出,罪犯郭永昌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1998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郭永昌在担任漯河市汇源区区长、区委书记及固始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林某、晁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4.8万元及美金6万元。该犯有自首、立功情节,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

罪犯郭永昌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能够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受表扬5次,受记功1次,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2次。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罪犯郭永昌减刑,确已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七日、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减刑裁定书、罪犯计分考核情况汇总表、罪犯改造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等证据在案作证,关于提请减刑经过程序的证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郭永昌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郭永昌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期自2009年7月28日起至2014年12月27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柳中庆

审判员谢劳动

人民陪审员李公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祁显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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