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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集团和中国社会的元规则
——读吴思《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
张师伟 / 西北政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在制度经济学的影响下,各种各样的制度研究越来越成为学术思想界的靓丽景观,不论是社会经济领域,还是政治生活领域,都先后涌现出了许多研究制度的专著及论文。人们对制度的解释虽然各式各样,但大都受到西方学术传统的影响,强调社会博弈及价值正义等在制度形成中的决定性影响,虽然西方学术界同样强调了规则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但仍然没有扭转人们将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正式制度方面的僵局。因此,不论是对西方制度系统亦步亦趋的模仿,还是企图迅速实现创建现代制度的美梦,都再明白不过地说明了中国学者对制度的理解还基本上处在生吞活剥的起步阶段。
吴思所著《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对中国制度系统的解释具有令人信服的逻辑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学者在制度理解方面所达到的新高度。《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将中国社会中的政治规则分作三个层次:其一是所谓正式规则,它建立在冠冕堂皇的政治价值基础上,其基本的存在形态是各式各样的官样文章,即所谓“官话”;其二是潜规则,它是建立在赤裸裸的利害计算的基础上,其基本的存在形态是官场中的“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各种危害性惯例,实际支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其地位和作用相当于“地方话”;其三是元规则,它仅仅包含那些深藏于各种规则背后的“决定或选择规则的规则”。
“元规则”的提法出现于西方的政治名著中,英文原文是“meta-rules”,用来“称呼那些决定或选择规则的规则”,吴思虽然接受了西方学者的元规则的涵义,却明显不认同西方学者对“潜规则”内容的把握,认为“他们的说法,只有家上苛刻的限制条件之后才是对的”。如果说西方学者眼中的元规则是正义性和多数原则等,那么,吴思所谓元规则则不过是“横规则”,即“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的规则。实际上,“暴力”不仅“可以压倒所有规则”,而且还可以任意改变规则。中国历史的基本事实也正是如此,不论是独尊天下的帝王,还是横行霸道的地头蛇,他们都凭借着不可抵抗的暴力而拥有了在自己可控范围内为他人制定规则并任意改变规则的绝对权力,当群众不敢反抗并不能反抗的时候,暴力集团的绝对权力就变成了无限的合法伤害权,这种合法侵害权是一切社会规则的基本起源。
“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的元规则对中国的政治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使得中国社会中有势力的政治集团和经济集团几乎都是依靠血酬生活的暴力集团,其最基本的谋生手段惟有暴力。正如思想家顾准及刘泽华等所言,中国政治社会中多的是依赖暴力生存的血酬集团,而缺少那种勤劳致富和经营致富的资本集团和工薪集团。不仅每个王朝的开创者都是某种具有博命性质的血酬集团,而且各级各类官僚及衙役等所谓公人也同皇帝一样,他们大多靠劫掠民众为生,甚至中国的资本集团和工薪集团也极力通过让血酬集团获得硬股的方式,把自己变成血酬集团的一部分,一方面,依靠或投靠血酬集团可以更快地发家致富光宗耀祖,另一方面,不依靠或投靠血酬集团就难以生存。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发现,许多经济集团或公司企业仍然以有官方背景为最佳发展手段,而发展迅速的经济集团一般也都有某种形式的官方背景。实际上,中国政治社会中剩余劳动力及被挤出生产者大军的闲散人员绝大多数都迅速地变成了某种形式的血酬集团,他们或者落草为寇,打家劫舍,剪径揩油,或者为官一任鱼肉一方,或者揭竿而起“吊民伐罪”,或者从龙从凤充当走卒与炮灰。中国历史上充满了匪变官、官变匪的政治故事,而中国大地上更是见惯了官匪角色集于一身的社会角色,官与匪的区别其实意义不大,两者对管辖对象征收的钱财的性质几乎完全一样,其收入中的大半属于敲诈性质的血酬。
各种各样的血酬集团并不在意社会的公理和公意,更不是真的为了吊民伐罪救民于水火或驱除天下的大害,他们真正关心的是自己的生命风险和最终获得的血酬,而且各个暴力集团都会在尽量减低自己生命风险的情况下追求自己血酬的最大化。如果说土匪的势力范围犹如个人私产,那么只要该私产能够带来起码的收入,那么“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因此,“在自己的地盘里,土匪比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那么,帝国统治链条上的官僚集团实际上是一支贪残血腥的贪污大军,他们或者如同千里长堤上的蚂蚁,虽则每每动静不大,但最终必使“千里长堤溃于蚁穴”,而势力比较庞大的官僚集团则明火执仗形如剪径揩油的江洋大盗,每每在短时间内获得令人咋舌的社会财富。官僚们在中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的普遍流氓化往往承担了把中国社会逼进死胡同的历史重任,其盘剥手段的残酷和血腥恐怕连十恶不赦的暴徒都要自愧不如。吴思用“刘谨暗流”的比喻详细述说了官僚集团聚集自己血酬的血腥盘剥,刘谨在五年时间里聚集起了自己工资收入五百万年不吃不喝都聚集不起来的巨额财富,极其有力地说明了官僚集团的血酬在社会财产中的比重是非常高的。中国的帝王们按理应该是天下的当然主人,他们似乎不应该追求并获得所谓的血酬,但是,中国向来没有天下万世不易的皇统,帝王中由于人生苦短而追求享乐的昏君比比皆是,老百姓掏了腰包却得不到公共服务的情况时常存在,甚至会出现同一种公共产品被不同的政治集团多次变卖,乃至同一个政治集团也会多次拍卖同一种公共产品,而老百姓甚至被逼迫为购买镇压自己的各种武器付款。崇祯末年加增于民间的辽饷、练饷和剿饷等多种费用就是同一种公共产品被同一个政治集团多次拍卖的明显例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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